《远通天地》二零一六年第一期

发表时间:2016-06-30 15:15

行 业 要 闻


中拍协公布2015年拍卖数据


    2016.01.26   关键字:中拍协;2015;拍卖数据   


    近日,2015北京拍卖季“艺术市场价值榜”暨2015年度拍卖行业权威数据在首都博物馆举办发布会。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透露,本次数据主要以北京保利、中国嘉德、北京匡时、北京华辰等10家拍卖公司为样本,从专业角度剖析市场未来走势。

    数据显示,2015年市场规模较上年有所下滑,上拍量下降13.96%,成交量下降13.40%,成交额下降15.38%。欧阳树英告诉记者,“从市场结构看,近现代和当代书画的缩水直接拉动整体市场下滑,古代书画、油画及当代艺术、宫廷艺术、佛教艺术保持稳定增长,名人信札等新门类逐步攀升;从需求结构上看,大资金依然锁定名家巨作,老藏家理性出价,新买家偏好多元。”发布会现场还公布了“艺术市场价值榜”,其中,年度影响力拍卖公司由北京保利摘得,而“年度拍卖人物”的奖项则颁给了赵旭、董国强、胡妍妍、刘尚勇和甘学军。


--来源:京华时报


行 业 动 态


2015年度拍卖行业十大事件正式发布



    关键字:2015年度;拍卖行业;十大事件;正式发布   


2015年度拍卖行业十大事件

(排名不分先后)

   一、中央公车拍卖拉开全国车改拍卖序幕,拍卖拍出公开透明、拍出资产保值

自1月25日,三家中央公车拍卖中标企业在2015年共举办26场公车拍卖会,成交额1.57亿元。

主办:北京中拓拍卖   北汽鹏龙拍卖 北京花乡二手车拍卖

理由:中央公车拍卖向政府、向全社会展现了拍卖企业公开透明、专业高效的业务能力。在中央公车拍卖范例的带动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公车改革的拍卖浪潮。

二、中拍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行业继往开来进入新的三十年

2015年12月12日,中拍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来自全国的463代表参加。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并由新理事们选出了新一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主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理由:中拍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和新一届理事会的产生,将对未来30年拍卖行业继续团结进取,服务社会,创新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会议期间还举办了图片展、论坛、快乐拍卖等丰富年会活动。

三、涉及拍卖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激发市场活力,带来新的机遇

2015年全国人大、商务部围绕《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建立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将拍卖列为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之一;最高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明确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坚持执行与拍卖相分离”的原则。

主办: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商务部 最高人民法院

理由: 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2015年,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商务部、最高院陆续出台和修订一批关于拍卖的法律法规,受到拍卖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拍卖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国务院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广东、湖北等地先行试点

8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整合建立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将拍卖列为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之一。随后依托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广东、湖北两地积极推进,创新开创对接模式。

主办: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拍卖行业协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理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整合建立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将拍卖明确列为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之一,为今后拍卖行业开展公共资源拍卖业务创造了空间。根据这一政策,拍卖行业积极推进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和整合工作,将有效推进建设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市场驱动行业转型,航班时刻、排污权、科技成果拍卖等引关注

广州白云机场的国内首次航班使用权拍卖,南京市首次排污权拍卖,浙江科技成果拍卖都成为市场驱动拍卖行业转型发展的优秀案例,值得行业乃至全社会广泛推广。

主办: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南京金泽拍卖有限公司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理由:航班使用权、排污权、科技成果,这是市场发展产生的新型交易对象,这些拍卖标的的创新拓展,实现了稀缺资源的透明、高效配置,获得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赞誉。

六、 “一带一路中华好茶”、昆明花卉拍卖中心等成功运作,引领农产品交易新理念

2015年5月及11月广州和武夷山市举办“时光炼制陈年韵”茶主题拍卖会和首场“中华好茶”获奖茶拍卖会圆满成功。同期,中拍协与武夷山市政府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农产品拍卖率先落地。

经过多年培育,2015年,国内最大花卉拍卖市场昆明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拍卖鲜切花8.45亿枝,已成长成为亚洲最大的花卉拍卖市场。

主办: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武夷山环球茶业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昆明花卉拍卖交易中心

理由:中国农产品拍卖交易前景广阔,快捷、便利、低成本、高效益以及公开公平的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将有助于规范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有效降低交易费用,有利农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透明化。拍卖业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必将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变革。

七、拍卖敲响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第一槌,浙江农村集体经营用地拍卖、山西“城中村拆迁建筑置换商铺拍卖会”为新农村发展提供新思路

9月8日,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在德清县敲响,20亩村级集体土地以1150万元的价格成功出让40年使用权。

10月11日,山西的一场城中村改造项目拍卖会上,拍卖标的是一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的56套商铺,竞买人是拆迁户。拆迁户用拆除建筑面积竞买商铺面积,而国内首次使用的电子竞价号牌也使这次拍卖会排除人为干扰不用“举牌”就能充分竞价。

主办:湖州莫干山拍卖有限公司   山西中立拍卖有限公司  

理由:德清县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拍卖剔除了中间环节,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集体的积极性,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样本。

山西城中村改造拆迁改造项目引入拍卖方式,首次采用以“面积置换”结算,用拆迁面积置换商铺,并且加入电子号牌的使用,成功化解拆迁过程中的不透明,以及拆迁中常见的各种纠纷矛盾,是拍卖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大举措,今年两会期间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代表的充分肯定。

八、“拍卖+互联网”,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成功带动拍卖企业拓宽业务领域

据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统计,2015年拍卖企业在平台上共举办4732场网络拍卖会,上拍标的18731件,公告数量3万条。 2015年,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成功带动行业创新,化工产品、保险损余物资等新业务领域不断涌现。

主办:拍卖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理由:互联网线上拍卖成为了拍卖市场经营方式变革创新的重要引擎。依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拍卖企业深度挖掘市场对拍卖的需求,扩宽拍卖市场领域,带来了新的市场和活力。

九、“银拍合作”创新服务手段,上海长江国际拍卖推行“助拍贷”受欢迎

这项服务是拍卖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向竞拍人提供小额过桥贷款、银行按揭和公积金贷款等多种融资渠道的咨询服务和渠道推介,解决了竞买人资金需求,大大提高了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

主办:上海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理由: 一直以来司法拍卖要求一次性付款,将很多有置业需求但资金不足的竞买人拦在了门外。“助拍贷”是拍卖行业的创新辅助服务项目,牵手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竞买人克服融资难的问题,有效提高成交率和客户满意度。

十、新媒体引发公众参与热潮,“木槌有爱快乐拍卖”快速报价大挑战成功传播公益和拍卖理念

10月19日,中拍协官方微信上一条“公益只需六秒,顺便秀出自我”的活动启事拉开了“快乐拍卖”公益活动的帷幕。不到2个月时间,中拍协名誉会长张延华,诸多行业大咖参与,还涌现出媒体主持人报价、国外友人报价、宝宝报价、少数民族风趣报价、团队报价等多种形式,活动总计有300多人参与录制报价视频,为贫困儿童累计捐赠69574元。

主办:拍卖师、中拍协快乐拍卖小组

理由:本次活动作为“2015年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特别活动,以新媒体渠道参与式互动来传播拍卖理念,同时,致力帮助贫困孩子实现梦想。活动开创多个第一,是拍卖业第一次应用新媒体开展互动参与式宣传活动,也是第一次影响力跨越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年龄层次广泛参与的公益活动,既凝聚了拍卖师队伍,也扩大了拍卖业的社会影响。


--来源:中拍协



法制天地


条条关乎你我!一部重磅法律今天亮相!


    2016.06.30   关键字:《民法总则》   


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法律草案:


法学界最为关注的《民法总则》将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入第三次审议;


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内扮演重头角色的《网络安全法》时隔一年后进入二审;


《红十字会法》在颁布后的第23年,终于迎来第一次大修。


其中,首次亮相并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立法工程,《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纲,对整个《民法典》的编纂意义重大。《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会对你我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 七大变化将影响你的生活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凡是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都视为他已经出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3、法律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4、法人将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为了各类组织方便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而设计的制度。过去对法人的分类有多种不同认识,学术界对此争论较多。


此次草案认为,经过反复比较,应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草案认为,这样的划分既继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同时这样的分类也合于我国的国情。


其中,关于非营利性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5、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


6、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7、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诉讼时效是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行使权利而设计的制度,一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的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适当延长,从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大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小到老百姓间的经济纠纷,以及我们的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几乎我们做的每件事,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和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分析,每个人出生以前就开始跟民法打交道了,去世以后还要跟民法打交道,比如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民法典》都被视为一部权利的宣言。在所有的部门法中间,民法体现了对“人”全面的关怀。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要确立我国要奉行的立法哲学,通过确立民法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来表达对现在所面临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




《民法总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立法机关先后三次组织编纂《民法典》,前两次均因政治动荡无疾而终,第三次则因条件不成熟而暂缓。




1986年拿出的《民法通则》,是当时法学界对立法现实的一个妥协:用原则性、基础性的“通则”制定基本规则,待各方面成熟以后再迈向法典化。




1998年,我国启动《民法典》第四次起草工作。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然而,由于《民法典》所涉内容繁杂,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也因此提上日程。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再整合《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商法律为《民法典》。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新闻发言人傅莹就曾透露,《民法总则》将在2016年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民法界,这被认为是编纂《民法典》最重要的前置步骤之一。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有何不同?


“尽管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具有支架性的民事法律已经制定出来了,但由于长期缺乏具有统率性的民法总则,我国民法体系化程度不高。” 《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有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



--来源:一线



学 习 园 地


网络拍卖成另类网购方式


    关键字:网络拍卖;成另类;网购方式   


眼下网络拍卖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法院拍卖的房产、汽车等;二是古董等价值可观的艺术品;三是一些奢侈品或者轻奢品,属于卖家的冲动消费;四是一些更便宜的,纯“图”性价比的生活用品。

近两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拍卖行业年成交额有所下降,但相比之下,网络拍卖却逆势上扬,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场次和上拍的标的数量,每年都有30%至40%的增长。

继团购、秒杀、众筹之后,又一个网购方式让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剁手”——拍卖。小到一个充电宝,大到一处庄园,互联网的发展让拍卖一夜间飞入了寻常百姓家。

巨头扎堆网络拍卖

网络拍卖风起云涌,电商巨头纷纷入局。上个月,京东宣布上线京东拍卖频道。昨天,记者在京东拍卖频道上看到,从珠宝玉器、奢侈品、艺术品、紫砂陶瓷、文玩收藏、工艺品,到茶酒滋补、房产、明星周边及特色拍品,拍卖标的无所不有,不少东西更是1元起拍。

而此前,阿里巴巴旗下淘宝平台通过接入司法拍卖,已占领了部分市场;苏宁易购也推出了0元起拍的“闪拍”业务。

网络拍卖非一夜之间生根发芽,实际上,随着网络环境的完善,网购习惯的养成,支付渠道的打通以及快递物流的发展,国内网络拍卖的酝酿和发展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了。

易观智库电商分析师曹培坤称,眼下网络拍卖分为四大部分。一是法院拍卖的房产、汽车等;二是古董等价值可观的艺术品;三是一些奢侈品或者轻奢品,属于卖家的冲动消费;四是一些更便宜的,纯“图”性价比的生活用品。“现在消费者对电商的理解更加透彻了,电商就是要为买卖双方传递信息。”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介绍,近两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拍卖行业年成交额有所下降,但相比之下,网络拍卖却逆势上扬,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场次和上拍的标的数量,每年都有30%至40%的增长。

飞入寻常百姓家

锅碗瓢盆、家电数码、红酒饮料、企业库存……如今网络拍卖已不再是“高大上”的专利。“现在网络拍卖简直就是上拍天,下拍地。”业内人士笑称。

昨天上午,“宝妈”菲菲花26元给2岁的儿子拍下了一款参考价为36元的早教书籍。这是菲菲第一次参与竞拍,“便宜10元是10元,而且竞拍让我有一种‘大款’的感觉”。

欧阳树英说,在此之前,普通市民都认为拍卖要在五星级酒店里,标的通常都是昂贵的艺术品,距自己的生活十分遥远,但如今,网络拍卖已经彻底打破了这一固有印象,越来越多的百姓愿意走进这个领域,挑选自己需要的物品。

不过,她也表示,眼下实践终归是走在法律法规之前的。

“除了拍卖企业,在网上从事拍卖活动的主体还有电商平台、个人、网络公司、文化公司、科技公司等。因此,普通市民参与网络拍卖的时候就要对拍卖主体加以注意。一旦出现问题,拍卖企业的追偿途径,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都比较明晰。而其他有的机构则可能游走在灰色地带,出现问题难以追偿。”

欧阳树英还表示,线下拍卖活动通常都会提供拍前预展的环节,给大家来现场看样品和标的的机会,而网络对真实标的的还原总是有差距的。藏家需要事先考虑到这个因素。

此外,她还建议藏家应该对标的的竞拍金额做一个心理预估,“除非是有良好口碑,自己非常信任的拍卖公司从事的网络拍卖活动,一般来说先从金额比较小,好判断标的状况的品类入手,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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